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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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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名门娱乐网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2日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22年4月入职一家调味品公司,成为该公司的线上主播,从事网络直播带货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半年后,李某因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再未到公司上班。调味品公司不承认李某的员工身份,表示公司直播业务已完全外包给业务合作人员,李某不由公司管理和发放薪酬,也不是公司的工作人员。李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微信聊天截图等证据,请求裁决确认自己与调味品公司在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10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了李某的申请,后调味品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并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调味品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说法】

近年来,网络直播产业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直播行业中。网络直播带货属于新就业形态,与传统就业模式相比,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也更为复杂。本案中,企业招用主播开展“ 直播带货” 业务,工作设备、场所皆由单位提供,直播内容、时间也由单位安排,劳动报酬由单位发放,双方之间具有明显人身与经济从属性,因此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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