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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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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把工抵房赠与给儿子,能执行该房产吗?-名门娱乐网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基本案情】

王某与张某曾在一个工地从事建筑劳务服务,后因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张某返还王某垫付款8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未履行判决,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张某在某小区的房产及储藏室,但张某提出执行异议,称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儿子小张所有,属于小张个人财产,故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判决】

本案争议焦点为:是否应当准予对案涉房产采取执行措施。

法院经审查认为,首先,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高达9%,既与商品房买卖中个人应负担的法定税率在1.5%-2%不符,也与亲属间赠与房产只负担3%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不符,更符合提供建筑劳务服务应负担的综合计税税率,亦与张某在案涉房屋所在的某小区从事建筑活动的事实相符。

其次,房屋取得方式。案涉房屋是张某在某小区从事建筑施工,建设单位以物抵债的结果,即案涉房屋属于工抵房,而王某与张某的债权债务亦因履行施工合同并结算工程款的过程中产生,张某未能清偿相关债务,即主张将工抵房赠与其子小张,即使赠与行为真实合法亦损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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